| 市委、市人民政府通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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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5-19 15:56 文章来源:克拉玛依市委 市政府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
根据国务院公告和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,市委、市人民政府要求:
一、在此期间,我市所有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下半旗志哀(下半旗时,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,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/3处;降下时,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,然后再下降),并停止所有公共娱乐活动。
二、所有在5月19日召开早会或例会的单位在会前默哀3分钟。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市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汽车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,以表达我们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。
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
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
2008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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