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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1日,克拉玛依市禁烟规定正式实施
2008-05-30 11:54  文章来源:克拉玛依市政府办
文章类型:摘编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5月31日是第21个“世界无烟日”,今年的无烟日主题是“无烟青少年”。我市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》在这天正式实施。

  从这天起,烟民禁止在禁烟场所吸烟,如果不听禁烟管理人员的劝告,管理人员有权责令烟民离开该场所。

  市卫生局局长许强介绍,市政府出台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》的目的是控制烟草危害,保障公民身心健康,维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。

  10天前,市健康教育所印制了几百份民汉双语的《规定》,张贴在市区繁华地区。

  《规定》中规定,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;图书馆、档案馆、以及其他各类展馆等;影剧院、体育馆、健身房;客运汽车、出租车、电梯间以及其他各种密闭式公共运输工具内;金融机构和邮政、通信等营业场所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禁烟场所将全部禁烟。矿史馆、文化馆、科技馆; 游艺厅(室)、音乐茶房、网吧; 酒店、宾馆、招待所的会议室、咖啡厅、酒吧等公共场所除吸烟室(区)外,也禁止吸烟。

 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王勇介绍,我市于1996年6月发布了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》。当时,《规定》以文件形式下发,要求全市有公共场所的单位按《规定》开展控烟活动,并没有面向社会公布,所以市民知晓率很低。

  据了解,我国在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公约,《公约》要求各签约国要降低本国烟草流行趋势,创建无烟环境,减少被动吸烟的暴露。

  2007年2月,我市成为全国20个“迈向无烟中国”项目市之一。今年4月,我市作为项目执行城市修订了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》的相关法规。

  据悉,该规定还明文规定禁止烟草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; 禁止发布任何烟草广告。

  王勇介绍,按国家相关规定,全市应在5月31日这天停止销售香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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