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克拉玛依计划生育奖励新政明年实施一次性五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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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11-26 15:49 文章来源:克拉玛依市计生委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其它 |
我市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方案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
据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介绍,该方案在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基础上,大幅度提高了奖励标准,扩大了奖励人员范围,不仅包括行政、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,还涵盖了城镇无业居民。
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对象是:行政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或《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》(以下简称《光荣证》)的退(离)休人员;新疆油田石油石化企业已领取《光荣证》的退(离)休人员;其他企业已领取《光荣证》、按照国家政策退休的人员;本市城镇户口,女年满55周岁,男年满60周岁,领取《光荣证》的居民。
奖励标准:符合条件的人员按5000元/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据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黄雪松介绍,退(离)休前领取了《光荣证》的夫妻奖励金分别计发,即夫妻一方退休,一方享受;未到退休年龄,但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提前退休(不含提前离岗、内退人员)、退职、病退的人员;领取了《光荣证》,但子女死亡,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(离)休夫妻;离异、丧偶前按规定领取了《光荣证》,并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(离)休人员;再婚后新组成的家庭持有《光荣证》,并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(离)休人员都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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