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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拉玛依市出台政策鼓励自主创业
2009-04-24 17:34  文章来源:克拉玛依市政府办
文章类型:摘编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2000万作创业引导资金;建4个创业孵化基地

  从今年起的3年内,我市将建立2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人群自主创业。

  据了解,4月10日,市委、市政府联合下发了《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》。按计划,除建立2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外,3年内,我市将建立4个创业孵化基地、推介200个创业项目、培训300名创业人员。

  另外,从今年起,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一系列创业优惠条件,包括申请注册营业执照时走“绿色通道”、享受2000元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。


  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到位,可以在住宅、网络等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等。

  据悉,2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、开展融资服务、帮助开业登记、加强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项目。

  其中,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创业者创业初期提供的孵化平台,各区将因地制宜建立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多形式创业孵化基地。

  3年内,全市还将推介200个门槛低、上马快的创业项目,促进项目与创业者的结合。另外,要通过市、区联动,力争每年完成对100名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培训。

  “三年创业提升计划”还提出了对“低保”人员、未就业残疾人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创业鼓励办法及对企业接纳用工的具体奖励办法。

  据悉,为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,市、区两级政府还拟将“计划”分解,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,形成立体化的创业帮扶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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